南县税务局企业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业务培训
一、活动背景
社保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养老钱”“看病钱”,事关百姓福祉和民生保障。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1,企业(含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2020年11月-12月仅需申报新增异动人员缴费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保持一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险费、职业年金政策规定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1、12月份按原有渠道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缴费人应当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湘税社保APP和微信小程序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缴费。
(四)、其他事项
缴费人在办理申报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缴费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或各地医保部门服务热线咨询。
二、活动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9:00--2020年11月9日上午11:00
三、活动地点:南县经济开发区三楼大会议室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南县税务局、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承办单位:南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五、培训内容:
1、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2、用人单位参保关联登记清册(企业);
3、企业社保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4、用人单位参保关联登记清册(企业);
5、湖南省税务局企业社保费划转业务培训课件;
6、湖南省社保费申报测算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7、企业社保申报缴费案例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