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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改革新红利 促进湖南非公经济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来源:省经信委网    阅读:2463次

——省经信委主任、党组书记谢超英访谈录

    问:2015年1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4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请您介绍一下这些政策密集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潜力和创造力的部分,在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4年,全省中小企业达24.6万户,占全部企业户数的99.8%;全省非公经济实现增加值15896.32亿元,同比增长10.3%,比全省GDP增速快0.8个百分点,占全省GDP的比重达58%;实缴税金1490.96亿元,占全部税收比重的 53.3%。但整体来看,我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整体发展水平仍相对较低,发展环境不优、服务力度不够、转型升级能力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困扰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权利不平等、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地存在,束缚了企业主体,影响了市场活力。同时,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快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经济增长“引擎”,实现经济的提质增效升级,任务繁重而紧迫。江苏每60人有1家私营企业,每22人有1户个体工商户,我省每215人才有1家私营企业,每36人才有1户个体工商户,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我省仅11家企业入围,发展差距不容忽视。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明确要求加快制定出台我省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办法,出台扶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最大限度激活市场和社会活力。两个文件的出台,清晰表明了省委、省政府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态度,对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将是重大利好。

    问:与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比,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有什么鲜明特点?

    答: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作为我省推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改革成果,此次制定出台两个文件充分体现了深化改革的要求,符合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总量、质量和效益的改革目标。首先,坚持深化改革,打造政策的升级版,措施的给力版,力度的加强版。围绕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主题,在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方面,提出了21个方面具体意见和50条相应政策,对扶持小微企业明确了17个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与以往相比,政策数量更多、覆盖面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在思想保障、政策保障、要素保障、环境保障、工作保障等方面为非公经济和小微企业织起了一张发展的“防护网”。其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化解非公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全面推进和重点突破的有机统一。对“摸着石头过河”时的老问题,如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方面,在国家和省里已有政策框架下,更加侧重于支持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推动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建设领域,开放政府投资项目,开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等新方式去帮助非公有制经济进得去、站得稳、能发展。对“发展起来以后”的新问题,如促进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则侧重于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建设中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增加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等新途径加以改善和解决。力求在创新创业、政策的普惠性和覆盖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实效。最后,坚持依法行政,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中的政策条文均符合现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同时,对企业内部管理、日常经营等应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不涉及。但强化了政府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合法权益、依法行政的责任,体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

    问:作为新常态下促进全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将会释放哪些政策利好,特别是在推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有哪些具体新利好?

    答:非公经济关系全省经济的活力和动力,中小微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具有很强的内在活力。两个文件作为相互衔接的有机整体,将主要从三个方面为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新的外在动力,推动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财税金融支持更给力。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适时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省财政采取股权投入等方式,出资7.6亿元支持设立县域担保机构或担保服务网点,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设立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账户,提升担保机构为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担保的业务规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设立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规范民间借贷,引导各类资本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公共服务更多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分年分批重点支持一批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购买或事后服务补助的方式,支持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技术推广、人才培训、营销策划、法律援助等服务机构改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继续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三是扶持创业创新更强劲。全面落实国家对小型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创新的系列优惠政策,按条件分别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关税、印花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等优惠。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优惠,减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成本。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新入驻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的厂房租金给予适当补助。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天使类创投企业给予重点支持。从2015年起,省本级每年安排资金对新增规模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给予奖励补助。

    问:下阶段,将从哪些方面推动政策落实,将改革新红利转化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新动能?

    答: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下阶段,我们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政策落实,将改革的最大红利惠及广大企业。

    一是多举措促落实。对两个文件中提出的具体政策,分门别类进行梳理,由相关牵头单位提出具体办法,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拿出时间表,逐项推进落实。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委托省工商联等单位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形成相关专项报告,提交省非公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审议。强化对市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年度综合考评,建立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的机制,提升考评质量。

    二是多途径调查研究。完善和加强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运行监测分析机制,密切关注和掌握全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运行情况。加强经信委、工商局、统计局、工商联等单位的协同配合,密切与行业商会协会的联系,每年确定1-2个具有前瞻性、实践性、代表性的政策问题,共同开展理论研究,共享研究成果。

    三是多方式跟踪服务。在全省组织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活动和“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以及“送政策稳增长”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家对话交流机制,建立政企间沟通交流的工作“绿色通道”。抓好交办督办制度,及时收集整理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建议、具体问题和相关诉求,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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