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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政策精选十九】——省支持中小企业相关税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来源: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网站    阅读:1500次

  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依法调整纳税定额或给予定额税款减免。
  2、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依申请给予不低于50%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3、对复工复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4、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由上级工会定期全额返还。
  5、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租金、减半收取2个月租金。

  整理编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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