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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之八 依法帮助企业纾解公积金缴纳压力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1日    来源:司法部    阅读:360次

       司法部第二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来啦!
       针对疫情期间和疫情后各类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此次案例发布着重遴选了律师化解劳动争议、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等多发性矛盾纠纷的领域,助力各地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积极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之八
依法帮助企业纾解公积金缴纳压力

【关键词】
住房公积金 延期缴存
【案情概况】
      广东省中山市某运动器材公司是一家有几千名职工的民营企业。此前由于该公司未为部分职工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该公司为80名员工补缴公积金合计118万余元,该公司遂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达到拖延缴纳公积金的目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司资金链面临更大压力。得知这一情况后,广东保信律师事务所黄嘉焯律师、黄锐彬律师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助企扶企的决策部署,主动为该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两位律师对中央和广东省出台的惠企助企政策举措进行了深入研究,详细查阅了公积金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就该公司延期补缴住房公积金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及延期补缴公积金对企业员工权益的实际影响等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允许公司短期内缓缴公积金,不仅可以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帮助公司尽快恢复生产经营,而且有利于引导企业主动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化解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好地保护员工合法权益。
       两位律师起草了法律文书,并通过微信积极与中山市法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沟通联系,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得到了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理解支持。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调解方式,促成公积金中心与企业达成调解,该运动器材公司同意一次性撤回80件不服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行政诉讼案件,中山市法院依法出具准许公司撤诉的《行政裁定书》,准许该公司在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再补缴住房公积金。
       在中山市法院出具《行政裁决书》的同一天,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延期补缴的范围。
【案例评析】
      本案是帮助企业解决公积金缓缴问题,助力企业渡过难关的案例。受疫情影响,不少企业都有资金周转压力,缴纳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存在实际困难。本案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建议,并积极配合法院、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企业进行沟通协调,既帮助企业纾解了资金压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保障,也化解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企业职工权益,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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