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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九 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3日    来源:司法部    阅读:302次

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案例之九

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关键词】医疗企业 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案情概况】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是河南省南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的企业,春节前受疫情影响停工,因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春节后急需复工复产。但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何平衡好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该医疗器械公司向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寻求帮助。毕献星律师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帮助该公司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好职工分批返岗工作。南阳毗邻湖北,疫情防控任务艰巨,毕献星律师协助医疗器械公司制定一线工人思想动员和上岗后健康管理方案,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优先返岗,在做好体检及登记工作后,全部封闭在厂区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二是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帮助公司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册》,细化防控举措。投入员工总人数的20%进行专门防疫,做好一线工人消毒、测温,车间、食宿等场所定时消毒,进出厂区人员和车辆检查消毒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一处。

三是针对只有部分生产线复工、运营成本大的问题,协助医疗器械公司申请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项目,并帮助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公司运营压力。

2020年2月13日,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医疗输液器复工两条生产线,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线,一线工人130人,投入专职防控人员30人,防控工作实行3班制、24小时不间断,有效降低了防疫风险,未出现一例员工感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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