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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2日    来源:工信部网站    阅读:4503次

    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普遍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压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发〔2020〕122号,下称《通知》)。

    《通知》强调,对于普惠小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2020年年底前存续的普惠小微贷款应付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对于2020年年底前到期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大型国际产业链企业(外贸企业)等有特殊困难企业的贷款,可由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相关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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