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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反映强烈 公布实施《支付条例》有利六稳六保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阅读:1513次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徐想 摄)

  7月17日,国新办举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王江平在会上介绍,7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王江平表示,近年来,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及经济下行压力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账款回收期延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严重侵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加剧了中小企业资金困境,甚至危及中小企业生存,中小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也引起了各方面关注。

  王江平介绍,2018年开始施行的新版《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2018年底,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启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王江平介绍,司法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起草了《支付条例(草案)》,重点在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规范支付行为、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起草过程中,多次听取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各领域专家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支付条例》的制定,是依法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保证,对当前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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