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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阅读:76次
文字解读

解 读 人 : 市工信局      

政策价值: 1.突出资质奖励,促进民企“参军”。 2.突出“三引联动”,促进成果转化。 3.突出平台建设,促进服务提质。

适用条件:

有效期限:

解读内容:

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市政府印发了《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常政发〔2018〕14号)(以下简称“《措施》”)。现就该《措施》的主要内容作解读。

一、制文目的

1.落实国省战略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国家安全战略出发,将军民融合发展由行业领域提升至国家战略层次,中央、省委先后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省里专门成立了办公室。这期间,国家、省相继出台促进军民融合的系列政策。出台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文件,不仅是对接政策、抢抓机遇的务实之举,更是贯彻上级要求、体现政治站位的现实需要。

2.补齐产业短板的需要。当前,我市军民融合产业体量不大、影响力不够,处于发展初期阶段,与我市在全省的地位、影响力不相匹配。因此,出台我市军民融合的相关政策,有利于形成政策洼地效应,引进 “专、精、特、优”项目,补齐产业短板,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3.开展引资引智的需要。据统计,85%的现代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80%以上的民用关键技术,同样可以直接运用于军事目的。军工企业、军事科研机构一般拥有先进的技术,民用企业经营管理相对更加灵活。出台我市军民融合政策,将助推军口、民口单位之间的合作,促进企业开展引资引智活动,从而更好地激发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制文依据

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科工计﹝2012﹞7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4〕2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6号)。

三、主要内容

《措施》分为六大部分,共22条,从鼓励企业参与军品生产、促进军用技术成果转化、推进军民融合示范建设、加大军民融合发展投入等方面明确了奖励内容,主要特点如下:

1.突出资质奖励,促进民企“参军”。目前,民企“参军”准入门槛相对较高,为鼓励民企获得“参军”的“资格证”,《措施》对获得“军工三证”等相关资质的民企,明确给予资金奖励。为鼓励民企获得军民融合领域的“通行证”,《措施》对牵头承担军工装备研制任务或预研项目的民企,明确给予一定补助。

2.突出“三引联动”,促进成果转化。采取引资、引智、引技“三引联动”方式,推进军口、民口单位合作,促进军民两用技术的相互转化及产业化。比如,在引资方面,对有影响力的军民融合企业将总部落户常德,或在常德设立区域总部、生产研发基地,或投资2亿元以上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3.突出平台建设,促进服务提质。《措施》中有5项条款(第7、8、9、11、15条)涉及平台建设,旨在通过该措施的实施,建立以区县军民融合示范基地平台为枢纽,技术研发、信息查询、资质受理、融资担保等服务平台为支撑的军民融合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加快全市技术、资本、信息、人才、设施等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我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视频解读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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