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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阅读: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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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持续强化防控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生猪产业链监管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防疫能力仍存在短板,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意见》对全面加强生猪产业链各环节监管提出要求。一是加强养猪场(户)防疫监管。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落实关键防控措施。二是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细化完善全链条管理责任。三是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四是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强化运输车辆管理,建立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加强运输过程监管。五是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在生猪屠宰厂(场)足额配备官方兽医,探索建立签约兽医或协检员制度;督促指导生猪屠宰厂(场)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大资格审核清理力度。六是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自行或委托开展检测;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对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七是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加快实施分区防控,降低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鼓励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密切关注国际非洲猪瘟疫情态势,强化进出境查验检疫和打击走私。

        《意见》强调,要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推进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要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维持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户)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要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户)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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