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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人 :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价值: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能冲破自身的束缚,释放发展的潜能和活力,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更高层次的发展能力。
适用条件:全省个体工商户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解读内容:
2019年6月26日,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湘工信中小发展[2019]235号),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号HNPR—2019—05006,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对湖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一、为什么要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目前,我省个体工商户超过310万户,占市场主体的3/4以上,并以月均3万余户的速度快速增长。个体工商户成本低、门槛不高、灵活性大,适应于初创期的生产经营。但是个体工商户存在法人缺失、管理粗放等先天不足,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壮大,在管理、用工、融资、商业信用、市场开拓、品牌形象等诸多方面存在发展瓶颈。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能冲破自身的束缚,释放发展的潜能和活力,获得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及更高层次的发展能力。 不少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注册企业标准,也有转型的迫切意愿,但由于转型涉及到注销登记、税收、社保,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方方面面的变更和调整,手续复杂,办理难度大,挫伤了他们转型的积极性。一些个体工商户知难而退,勉强维持。既影响其自身成长,也不利于全省经济发展。我们立足“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向改革要红利,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从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扫清障碍,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二、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的目标 通过制定《若干政策措施》,解决制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体制机制问题,消除障碍,提供便利,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为全省经济发展培育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七条。 第一条,明确重点支持对象。明确了“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第二条,优化商事登记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注销原个体工商户,设立企业,换发企业营业执照,最大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 第三条,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个转企”企业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税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等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且按规定免收相关费用。 第四条,降低税费负担。各级税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转企”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按照最新的降低后的社会保险费率执行。 第五,加强金融扶持。银行机构网点为“个转企”企业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提供便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纯信用信贷产品,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 第六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支持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并为办理知识产权的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 第七条,强化公共服务。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个转企”企业开展政策、信息、技术、管理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 《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
文件级别:市级 | 所属区域:永州市 | |
发文系统:财政 | 主题分类:创业扶持 | 适用企业:#{policy.ApplyOrg} |
HNPR—2019—05006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湘工信中小发展〔2019〕235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长沙辖内各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
管理局 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19年6月9日
湖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发[2018]26号),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重点支持对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二、优化商事登记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由申请人自主选择,但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转型后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准予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企业营业执照,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最大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个转企”登记档案保持延续性、一致性。
三、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个转企”企业持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有关证照变更、过户等手续,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办理。“个转企”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个转企”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权利人变更登记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且为小企业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个转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按新设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进行。
四、降低税费负担。“个转企”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条件的,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简化办税程序,主动帮助小微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个转企”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按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以及《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9]19号)规定执行。
五、加强金融扶持。银行机构网点应为“个转企”企业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业务提供便利。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个转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积极创新线上、线下纯信用信贷产品,切实提高“个转企”企业授信及贷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鼓励银行机构不断优化“个转企”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积极制定和落实“个转企”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推动“个转企”企业贷款综合成本适度降低。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知识产权部门为“个转企”企业申请商标、专利注册及办理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服务。
七、强化公共服务。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个转企”企业开展法律、政策、信息、市场、用工、技术、管理、财务、融资等各类公益性服务,提高其转型企业发展能力。引导社会服务机构积极为“个转企”企业开展各类低收费或免费的专业服务。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作,建立协同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订配套措施和办事指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解读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可参照执行。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