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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08日    来源: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阅读:1111次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产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 号),推动我省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湘工信软件〔2019〕53号)等文件要求,我省将规划布局若干个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大数据产业园区的建设和运营机构。

  鼓励国家及省级产业园区、创业园、专业园区等以“园中园”的方式建设大数据产业园,依托国家及省级产业园区、创业园、专业园区等,培育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促进大数据产业集聚。

  二、申报条件

  (一)园区具有相对集中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空间布局,是本地区政府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规划项目。

  (二)园区的大数据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定位明确,并制定了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方案;推动大数据企业落户和发展有明确思路和具体政策。

  (三)园区具备推动大数据创新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能较好地发挥大数据产业集聚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有专门的运营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园区建设引入大数据管理概念,具有吸引大数据企业聚集的配套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服务能力,能支撑并推进大数据创新创业项目建设。

  三、申报程序

  (一)由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推荐函。请于2019年5月24日前将推荐函、纸质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对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和核查。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确定省级大数据产业园区名单,经公示后正式发布。

  四、管理与服务

  (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协调全省范围内省级大数据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对园区及园内入驻企业进行动态信息管理,及时了解各园区的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信息推送、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等方面的服务。

  (二)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申报,指导园区建立项目库和入园企业库,并对园区建设和运营开展日常协调服务工作。

  (三)省级大数据产业园每半年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园区运营发展情况。

  (四)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

  联 系 人:许文琳(0731-88955583)、陶雪芬(0731-88955549)

  电子邮箱:hngxtrgznc@163.com

  地    址:长沙市新韶东路467号

  附件: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材料提纲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5月8日

  附件

  湖南省大数据产业园申报材料提纲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申报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单位概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证等)复印件。

  二、园区基本情况

  包括园区位置、区域面积、机构设置、人员、产业结构、场地、经济运行情况等。

  三、产业发展情况

  (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二)公共服务能力及大数据产业专业服务能力。

  (三)已获得的政策及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四)已承接的大数据及相关领域重大项目或试点任务情况。

  (五)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的集聚情况,附入驻企业(机构)名称具体名单及其入驻时间、总收入、其中大数据业务收入、经济效益、从业人员、创新情况、主要发展领域或方向、产品或服务及品牌影响力等情况。

  (六)其他相关情况。

  四、园区发展规划

  (一)园区近三年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资金预算及保障。

  (三)金融、人才等政策及配套服务措施。

  (四)大数据及相关领域企业(机构)培育引进计划。

  五、其他佐证

  (一)园区的经营情况,如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二)园区获得的有关资质。

  (三)园区获得的荣誉。

  (四)园区承担政府项目的列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园区建设已经投入的资金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园区建设运营团队成员。

  (七)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要加盖申报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