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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1145次

湘发改服务〔2019〕209号 

  各市州发改委,湘江新区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8]59号)》,按照《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湘发改服务〔2019〕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以下简称示范集聚区)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为推进实施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提升工程,着力补齐生产性服务业短板,促进服务业创新跨越和高质量发展,确定此次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的重点方向为: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节能环保服务、会展和人力资源服务等为主导产业的生产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文化创意类示范集聚区;有利于促进服务业融合发展,具有较强服务业业态、模式、技术、产品等创新的服务业新兴产业示范集聚区。  

  二、申报类型 

  此次申报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分两类:一类是产业规模和效益突出,有多家同类或相关大企业(机构)入驻的优势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优势类);一类是产业特色突出,在专业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集聚区(简称特色类)。 

  三、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符合全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功能分区; 

  (二)有完善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配套体系相对健全,在空间上相互联系、相对集中; 

  (三)服务内容、服务业态、服务模式创新特征明显,补短板、促就业效应突出,在培育新供给、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释放新潜能,推进落实创新引领战略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相应的管理力量;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健全;  

  (五)优势类示范集聚区,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5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4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主导产业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0亿元;特色类示范集聚区,原则上集聚区内建筑面积或工作场所不少于2万平方米,主导产业的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25家,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或集聚区内排名前20名的企业)年营业收入总额不少于3亿元。同时,上述类型集聚区内应有不少于3家符合示范集聚区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和水平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的骨干企业;  

  (六)所在地政府对推荐区域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七)推荐申报区域,必须已评定为市(州)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  

  (八)申报区域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适当降低认定条件:一是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示范推广价值的;二是有重大业态、模式创新的;三是已获评国家级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的。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单位需提供材料: 

  申报区域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上报文件、申报区域汇总表(附件2)、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二)申报单位需提供材料: 

  1、《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附件1);  

  2、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标注示范集聚区用地范围);  

  3、示范集聚区创建工作方案(包括集聚区基本情况,产业发展现状,产业发展思路、目标、主要项目,创建工作相关政策和主要措施等);  

  4、示范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  

  5、入驻主导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资料;  

  6、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  

  7、管理机构资料;  

  8、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9、已获评市州级示范集聚区或省级及以上服务业专业园(示范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示范集聚区申报和推荐工作。 

  1、省直部门推荐分管领域范围内的区域,由推荐单位出具正式推荐函,统一通过申报区域所在地市州发改部门进行申报。 

  2、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县市申报区域向所在市州发改委提交申报资料;由市州发改委对申报区域进行筛选、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湘江新区申报区域,由新区经发局按程序对项目进行筛选、推荐,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进行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 

  3、各地上报的申报材料经省发改委(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审验合格后,交由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专项协调小组牵头部门进行初审;省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对申报区域进行评审答辩,并组织对申报区域进行必要的实地察看,提出审核意见。 

  4、对审核通过的示范集聚区名单,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领导审定。  

  (二)申报数量。各市州、湘江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区域要严格控制数量,认真筛选符合条件且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上报,各市州、湘江新区推荐上报的区域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省直部门推荐分管领域范围内的申报区域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其中,由省直部门推荐区域不占用市州和湘江新区名额;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郴州市(“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增报1个区域。 

  (三)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发改委(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开展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工作,目的是创建培育一批对全省服务业发展有示范、支撑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集聚区,促进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和指导申报区域编制申报文本,审核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对申报区域要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并对项目及上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负责,确保申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  

  联系人:何  东、彭志成,电话:0731-89990946(兼传真),邮箱:scb8@163.com,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410004 

    

  附件:1、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表 

  2、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汇总表 

  3、第三批湖南省服务业示范集聚区申报承诺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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