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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1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综合类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湘潭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

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潭发改改革〔2020〕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潭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湘潭市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

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

 

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主要主体。在研究制定和实施涉企政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有利于增强涉企政策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49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改改革规〔2020〕1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时,原则上应当征求企业家意见,并按照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的规范性要求进行。

(一)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和改革政策、行业标准和规范,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在编制和制定时要充分听取对应行业企业家意见建议。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区域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对外开放政策,宏观调节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研究布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和重要敏感事项外,起草部门在编制和制定时应向直接受影响的行业代表征求意见。

(三)对部分企业反映强烈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需制定修改完善的相关涉企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四)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重要敏感事项的涉企政策。制定出台前依法需要保密,有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必要的,可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听取企业家的意见。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涉企政策需求征询机制

1.完善涉企意见征集渠道

(1)建立征集平台。在湘潭市政务服务网,设立“湘潭市涉企综合服务平台”为官方平台,开辟涉企政策征求意见专栏,由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负责对意见建议及时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2)开展座谈走访。每年分产业、分行业随机选取50家企业实地走访或者座谈,专题听取和收集整理企业的意见建议和政策诉求,定期研究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工商联)

(3)召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政府部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商会、企业家代表参加的涉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4)参加专题会议。除依法需要保密外,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政府及有关部门召开的分析经济形势、审议涉企政策等相关会议。(责任单位: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5)设立企业接待日。企业接待日每月按期开展一次,由市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发展”主题,受理企业的咨询、建议以及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场答复处理意见,确保企业的诉求圆满解决。(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市优化办)

2.规范涉企意见处理方式

(1)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标准,可依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由企业家代表、相关领域专家共同参与研究起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2)对企业家集中反映、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和合理的建议,要充分吸收采纳;对难以在当前涉企政策中体现的,要专题研究并在后续涉企政策制定中体现;确属难以采纳的意见,要列明理由,并以适当方式于企业家做好沟通反馈工作。(责任单位: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3)对企业家提出的社会反响较大的重大意见建议,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工商联、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3.明确涉企政策征求时限。市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涉企政策出台前,适宜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亲商管家”“亲清直通车”等渠道进行公开,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统战部、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二)建立涉企政策评估调整机制

1.建立专家库。依托企业家协会、行业商会等组织,以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基础,结合企业家信用信息,科学合理选取参与政策制定咨询的企业家代表,培养涉企政策专业咨询队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的企业家数据库,并定期调整更新。(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联)

2.适时实评估。重大涉企政策出台满一年后,适时开展由工商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咨询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落实情况评估,重点评估政策公平性、实效性、连续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3.按需予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调整时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三)拓宽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渠道

1.推动宣传解读。及时集中公开和推送涉企政策,充分利用市涉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市直新闻媒体平台、“亲清直通车”以及市直各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专题宣传并做好解读工作,推进涉企政策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民众,营造和谐的“政企互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优化办、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2.推广典型报道。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政企沟通推进情况,适时推出涉企政策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3.推行委托宣传。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商会请专家学者、企业家对涉企政策开展宣传、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四)建立涉企发展环境保障机制

1.强化常态沟通联系。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当地企业家的日常沟通联系,采取班子成员联系企业家代表等方式,定期听取企业家对政府涉企工作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2.强化桥梁纽带作用。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行业协会商会要注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将企业集中反映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和本级政府。(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民政局)

3.强化监督举报问责。将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园区制定涉企政策听取企业家意见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查处回应制度,设立并公示监督电话,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主体活力、促进政策落地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工作,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涉及民营企业相关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涉及国有企业相关工作,市工商联、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行业协会商会相关工作。制定涉企政策的牵头部门依据本方案规定,采取适当方式充分征求和听取企业家意见,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第三方政策评估。

(二)抓好督促落实。市政府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各级各部门在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时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注重政策实效,积极提高企业家参与程度。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创造条件支持广大企业家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本方案自2020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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