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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议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31日              
文件级别:省级 主题分类:综合类

(2019年7月31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完善政策制度保障,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宪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出以下决议:

  一、坚决扛起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1、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稳定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推进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的重要力量。当前,外部环境严峻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民营经济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些地方对发展民营经济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一些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实施效果不明显。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战略定力,以更鲜明的导向、更务实的举措推进民营经济发展。

  二、深入推动党中央和省委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落地落实

  2、各级各部门要对标对表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督查和评估,找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深入剖析政策不落地不落实的深层次原因,细化操作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注重政策统筹协调,增强系统性协同性连续性,防止政策碎片化和负向叠加。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推介创新举措和先进典型做法,引导形成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

  3、深化“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各部门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和整合,更大范围实现跨部门数据联通和资源共享,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增强基层承接能力,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区域多评合一、联合评估制度,简化归并项目审批程序和要件。有效破除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的不合理门槛和限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符合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聚焦企业信用贷款难、中长期贷款难、无还本续贷难等突出问题,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共担机制。认真落实“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的要求,健全普惠金融激励机制。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票据融资和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5、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降低民营企业用地、用能、用工、物流、财务等方面的成本,全面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坚决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从源头上降低民营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和要素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6、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积极跟踪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上云上平台,创新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放大政策性产业资金的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职业教育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民营企业要练好内功,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研发投入,突出专精特新,强化风险管控,增强市场竞争力。

  四、积极营造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环境

  7、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创新、市场开拓、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全面清理和及时废止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严格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查处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违法行为。对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严禁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公职人员索拿卡要。各级政府要加强诚信建设,带头守法守信,履约践诺,对“新官不理旧账”等失信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依法依规补偿救济。禁止政府及相关部门、国有企业利用优势地位违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

  8、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的长效机制。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适用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法律程序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各种强制性措施,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惩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畅通民营企业意见诉求渠道,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9、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通过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推动法律法规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依法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决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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