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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防疫物资生产和重点流通型企业用工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6日              
文件级别:省级 主题分类:综合类

       一、深入企业摸排情况。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工作队伍,在2月2日前深入各企业(名单见附件1)完成一轮实地走访,全面了解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岗位需求、公共就业服务需求等信息。要与企业建立联系机制,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动态。
       二、精准提供用工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将收集的企业岗位招聘信息,通过各类媒体、人社部门官网、微信、APP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并做好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对接服务,引导劳动者进入企业就业。要鼓励企业依托湖南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湖南人才网等平台,及时发布企业招聘信息,通过开展“311”就业服务人岗匹配、企业岗位推送等方式开展线上招聘服务。要广泛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窗口设置企业招聘宣传专栏,摆放企业招工宣传单,进一步扩大宣传发动力度。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创新线上和线下用工服务方式,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三、加强员工自身预防。要推动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加强企业员工自身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个人防护意识,做好自身安全保护。要指导企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持工作场所和住所的良好通风,做好消毒工作,发现身体不适特别是发热的,要立即隔离并送医疗机构诊治。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州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一对一工作联系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各企业做好员工招聘工作,省厅将对各市州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适时调度。请各地于2月2日前将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省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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