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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政策汇编(第七期)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7日              
文件级别:国家级 主题分类:综合类

国家及部委政策措施

 

       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内容:1、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充分利用“银税互动”联席会议机制和“百行进万企”等平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企业需求、精准提供金融服务。

       2、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及时推出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信贷产品。加大对此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贷款记录的“首贷户”的信贷投放力度。

       3、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险防控要求,可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企业范围扩大至纳税信用C级企业;纳入各省税务机关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实行。

       4、税务部门和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安全便捷的“非接触式”服务,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银税互动”平台运行、信息推送、申请受理业务不中断,并在2020年9月底前实现“银税互动”数据直连工作模式。

       政策原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3310

 

       2、财政部

       主要内容:1、审核对象:贷款金额5000万以上的企业;获得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企业;疫情明显好转之后(2020年3月15日)获得贷款的企业。

       2、审核依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财办金〔2020〕13号)。

       3、审核重点:一是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防疫物资生产无关的事项。二是将优惠信贷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三是信贷资金长期留存闲置未用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明显不属于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支持范围的企业。五是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或存在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等其他问题。

       4、审核流程: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也统一向贷款银行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于4月20日前将初审报告、审核意见表及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资料、人民银行专项优惠贷款明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监管局进行审核,于5月15日前将复审报告、审核意见表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预算司),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5、审核方式:审核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对于审核发现的疑点问题,可要求贷款企业和贷款银行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现场核证。4月13日前要向金融司、预算司报送审核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并在工作中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等。

       政策原文: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3351

     

       主要内容:1、政府控股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积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协调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不得偏离主业盲目扩大经营范围,不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不得新开展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

       3、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2020年全年对单户100万元以上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4、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2020年全年对小微企业减半收取融资担保、再担保费,力争将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确保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和户数占比不低于8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5、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

       6、对于支小支农成效明显但代偿压力较大的机构,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实现可持续经营。

       7、对严重偏离支小支农主业、擅自扩大业务范围、违规开展股权投资和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担保业务的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予以公开通报,不得享受各级财税支持政策,不得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

       政策原文: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3271

 

       3、商务部             

       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应对疫情工作机制。建立外资企业联系制度,把帮助外资企业解决困难和落实支持政策相结合,兑现政策红利。精准解决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困难问题。“一对一”帮助解决企业个性化问题。服务重大外资项目建设和落地。

       2、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实施“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不得设置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措施。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推进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入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

       3、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家级经开区体制机制改革。切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不出区”、“最多跑一次”等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高地。

       4、通过远程推介、视频会议、网上洽谈、“云签约”等在线招商方式,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展会平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

       5、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落实外资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类支持政策、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内外资企业同等享受国家应对疫情助企纾困政策。

       政策原文:商务部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改革开放做好稳外资工作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3270

 

       4、科技部          

       主要内容:1、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广泛征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

       2、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面向企业选派“科技专员”。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中引导地方对“科技专员”给予支持。支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人才服务企业。完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

       3、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高新技术展示、政策宣讲、创业辅导培训等活动推动人才服务企业。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支持力度。面向企业需求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企业提升创新、管理、融资、市场拓展等能力。

       政策原文: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http://smehn.cn/web/Province/Policy/Policy/Detail.aspx?id=6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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