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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办发[2017)29 号),扎实推进政策落地,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助推我县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稳定脱贫。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政策实施范围 凡落户在我县内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安全生产 等“红线”要求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均可享受本文件所定政策。所定政策与其他文件政策重叠的,企业可就高享受政策;同时符合本文件多项奖补政策的,可重复享受。 二、放宽市场准入 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结。 落实“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等改革。 实施方案: 询服务、融资贷款、代理服务、项目申报、创业孵化、企业信息化、人才服务、企业家协会为一体的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抽调 3-5 名人员,以专门的团队形式对进驻炎陵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审批代理服务和精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开设“绿色通道”,设置“最简单程序”,在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批等方面推行“即来即办"模式,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一站式”办理、“ー次性”办结。(牵头单位:九龙工业园管委会,责任单位:中小企业刨业园管理办公室、县政务中心各县直部门进驻窗口). 三、给予财税支持 省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稳定吸纳当地劳动力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15 以上的企业,从投产之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缴主体税种和土地使用税省级部分依法予以奖 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实施方案: 广泛宣传,全面落实各项减税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四、降低企业费用 省政策: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支持市县财政对厂 房租金予以补助,省财政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 30的标准给予连续三年补助。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土地用途前 提下提高土地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企业通过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购入省内外低价电;支持企业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自发自用降低用电成本;降低农村工业(含农产品 加工业)电价,实行城乡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农产品初加工业用电执行农业电价。 实施方案: 理办公室配合,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申报厂房租赁奖 补资金。(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九龙工业园管委会、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用电同价;农产品初加工业用电执行农业电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国网炎陵县供电公司) 五、加强金融扶持 省政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首发上 市申请材料并处于在审期的,根据其已支付中介费用情况给予适当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总额不高于 200 万元。参照精准扶贫“财 银保”方案,企业稳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占比达到 15 以上的,可获得贷款支持,对贷款利息和保险费用最高给予80 补 贴,每家企业获补贴支持的贷款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实施方案: 优先支持申请县“助保贷”业务,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牵头 单位:县经科商粮局,责任单位:九龙工业园管委会、中小企业创业园) 六、支持创业就业 省政策: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按照就业前培训补贴标准上浮 70给予企业补贴,对其他在职职工按就业前培训补贴标准 的 50给予企业补贴。鼓励当地政府整合培训资金资源,通过政 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对实施效果好的贫困县给予每个县 100 万元奖补。对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签订 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 12 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政 策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同时按每人每年 1000 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 1500 元。对返乡创业和首次创业从事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且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纳入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示范典型”评选范畴,按规定对入选企业或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实施方案: 由县人社局牵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申请相关奖补资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 经科商粮局、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 七、降低用工成本 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政策,对进入产业园区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由园区整合后统一实施,费率从 12起步,每年 增加 1,逐年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其中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 力占比超过 15的企业,每年增加 0.5,逐年过渡至全省统一费率;同时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流程。企业因生产经营困 难,经批准后可暂缓 1 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企业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后,应当按规定足额补缴相关费用。 实施方案: 由县人社局牵头,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政策,申请相关奖补 资金。(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科商粮局、 县九龙工业园管委会) 八、加强住房保障 省政策:园区企业职工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优先享受租赁 补贴。 实施方案: 由县住建局牵头、九龙工业管委会、中小企业创业园管理办 公室配合,申报园区企业公租房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九龙工业园管委会、县经科商粮局、县财政局) 九、推进品牌建设 省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对新获批或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商标,马德里国际商标,省财政分别补助 20 万元、20 万元、10 万。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展示展销活动,建立重点展会名录, 企业参与名录内的展会所交纳展位费予以全额补助。 实施方案: 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业局、县经科商粮局配合落实。(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经科商粮局) 十、鼓励招大引强 省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引进产业带动力强、就业吸纳力强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对“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民营 500 强”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从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专项研究、重点支持。 实施方案: 由县经科商粮局视招商引资项目情况争取省级相关项目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县经科商粮局)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的若干政策》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