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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支持工业发展相关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4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国税

                                            湖南省内支工资金奖励政策

 

(一)湖南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细则(湘经信投资[2011]535号)

奖励项目及标准:

1、关于自主创新成果奖励。从2011年起,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且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安排3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且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安排2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新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且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新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且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企业安排5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

2、关于平台建设奖励。从2011年起,对新认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3、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奖励。从2011年起,对发明专利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并在省内转化的企业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发明专利新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并在省内转化的企业安排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4、关于市场培育奖励。从2011年起,对新承担并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制订的牵头单位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新承担并完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标准制订的牵头单位安排5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对新认定并投入运行的国家质量检测中心安排100万元项目补助资金。

以上项目补助资金均为一次性补助。

(二)湖南省鼓励汽车 工程机械产业扩大省内配套奖励政策实施办法(湘财企[2011]20号)

奖励对象为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工程机械主机生产企业、工程机械和汽车重点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

(一)申请奖励资金的整车(主机)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目前,我县还没有汽车整车生产线项目。

(二)工程机械主机生产企业

工程机械主机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年度新增本省配套零部件采购额不低于2000万元。

(三)关键零部件企业:

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亿元以上,且列我省该关键零部件分行业产量(主营业务收入)前2名。企业产品50%以上用于为省内整车(主机)企业配套,或省内主要整车(主机)配套占有率达80%以上。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

项目对接单位:省行业机械办、财政厅

(三)湖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及奖励实施办法(湘财企[2012]39号)

奖励资金来源为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资金中切块安排的专项资金,奖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研制单位和购买使用第一台(套)产品的单位。支持范围:产业领域包括: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文化创意、生物技术、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

首台(套)原则上成套设备价值每套在200万元以上,单机价值每台在50万元以上,关键部件价值每个在20万元以上。制定奖励方案时原则上成套技术装备按照销售价格的1%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按照定额方式对研制和购买使用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也可以都采取定额奖励方式奖励。

项目申报时间:每年一季度组织申报上年度首台(套)产品认定

对接单位:省经信委工业装备处、省财政厅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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