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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中小企业研发最高可获300万元补助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8日              
文件级别:市级 主题分类:国税

      中研网讯:近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办法》所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对此前“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两大类专项资金的整合,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等。该《办法》明确,中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包括: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

  为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办法》规定,专项基金将以无偿资助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按不超过相关研发支出40%的比例给予资助,每个创新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除了无偿资助,专项资金还安排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该引导基金部分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以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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