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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新变化:2024年申报工作重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               阅读:426次
文字解读

解 读 人 : 雨湖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何林达

政策价值:

适用条件:科技型中小企业

有效期限:2024年

解读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中小企业群体,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将被颁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费用,若未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享受100%的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可享受按成本175%的税前摊销。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不断加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也迎来了新的调整。

 

6月27日,国家工信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往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科技部牵头负责,今年交由工信部组织评定。对比2023年和2024年的申报通知,我们发现了一系列重要变化:

01

申报时间调整

往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时间覆盖全年,今年申报时间调整为窗口期申报:从6月27日启动开放平台,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并提交年度评价总结工作。

02

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

工信部在2022年建立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优质中小企业指的是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今年科技型中小企业也被纳入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

03

抽查力度加强

2024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材料审核和抽查更为明确:通知文件中明确提出“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各省级主管部门应在公示前组织评价机构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视频解读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阅读:0次
文件级别:省级 所属区域:湘潭市
发文系统:科技 主题分类:综合类 适用企业:#{policy.ApplyOrg}

各市州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管理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实地核查、公示公告、入库登记及编号撤销和集中抽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

各市州科技局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和佐证材料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核实相关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

二、评价流程与时间安排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6月底至9月,企业应于9月3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各市州评价机构应于10月10日前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审核提交。7月至9月,各市州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审核通过企业的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省科技厅按要求进行统一公示公告,每月公示一批拟入库企业,各批次截止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队伍培训和管理,推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严格执行评价条件和程序,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佐证材料的数据一致性。加强对直通车条件相关信息一致性和有效性审验,严把入库企业质量关。

2.开展实地核查。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省科技厅将组织各评价机构在入库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3.组织集中抽查。省科技厅将组织各评价机构开展年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4.强化监督管理。各市州评价工作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提示信息,应及时处理异议、投诉、举报信息。综合运用异议复核、动态监管、集中抽查等多种手段,展开跟踪监测。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登记编号。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完善服务机制,全面推行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审核并推荐,提高评价审核效率,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评价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服务。

四、咨询联系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处:0731-88988819

省火炬创业中心:0731-88988027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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